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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买的房子,贷款下来时已经结婚,贷款是夫妻二人签字,请问离婚我要承担一半的贷款吗

离婚 2019-03-26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收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应该配合双方协议来使用,必须在协议和收条上注明该款的性质。关于公积金贷款,主要要咨询贷款银行的意见,也既你承担全部贷款,银行如何办理和是否办理。
    各个银行的政策有异。最好一次办理为你个人产权,但是难度较大。如果先两人再办理一个人,风险是有的。像这种情况,一是可以赔偿金先付一半,另外一半办好后再付。对于该一半款项,可以要求律师参与见证和执行。
    比如将另一半赔偿金先交给律师,待你们按协议执行后,由律师负责将该款交给女方。这主要是因为双方都不相信对方,所以需要个中间人出面。作为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令人放心。
    另一个是在协议里写明如果不配合办理,每逾期一天个给付多少补偿金等等。单靠你们的离婚协议,无另一方配合,是不可能独立完成换证手续的。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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