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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离职是6月30日,公司可以强制提前让我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7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职时间没到,让提前走,是合法的。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没有规定单位一定需要等到一个月之后才能安排员工离职。而且相关法律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因为员工离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在单位安排好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安排已申请员工离职的。所以公司让提前走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离职时如果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则公司不批准的就不能随意离职,需要在此进行协商;如果采取的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则不需要公司批准,到期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如果是采取依法单方面解约的方式,也不需要公司批准,可以随时办好手续后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的,除非是员工自己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并且想要主动离开公司的,才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离职的申请,并且在一个月内由单位作出决定是否同意以及在同意过后还需要经过工作业务的交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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