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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8-31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认定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认定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超期的处理办法:如果是因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当事人一般不能再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如果不是由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造成的,则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会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是单位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则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一方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则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依法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等办法来确定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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