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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直接只写一方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9-04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由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一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离婚以后的房产证,就没有办法再写夫妻的名字了,因为你们不是夫妻关系了。这个在离婚之前就应该约定好。签订一个离婚协议,房子归谁,就写谁的名字。
  • 你好,应该是不需要的。
    首先,你确认哈房产证上是不是只有你的名字。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说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你的名字,那么产权证上应该是只有你的名字的。
    然后,离婚协议你们协商好了房屋的归属,注明归你所有,那么此时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和名义权利人是一致的,都是你。
    所以,是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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