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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号开始上班,口头约定2月22号到5月31号位试用期,6月1号正式入职,当时并没有签试用合同,在3月下旬,我提出签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并没有签,反而让我签了个保密协议,现在用人单位在5月27号晚上,10点左右,通过X信语音,通知我说我团队协作不好,不给我转正,而且在过去的三个月中,并未给我交过任何的社保,只发了基本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用人单位侵犯了我什么权益用人单位并没有签,反而让我签了个保密协议,不给我转正,请问这样合法吗,用人单位侵犯了我什么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5-11 1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可以与单位多次约定试用期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无论同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续订劳动合同都不得约定试用期,否则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试用期则是选择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以便通过试用期考察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合同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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