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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两个女儿。我想通过法院解除非法同居生活。原因是他背叛了我。而且我想要两孩子。同居时共同贷了11万贷款,其中有6万我签了字。5万没签。但信用社打过电话给我同不同意帮他贷,我同意了但没亲手签字。我提出解除后是否要承担债务?我们没有结婚证,我想通过法院解除非法同居生活。我想要两孩子。是否要承担债务?

离婚 2019-04-24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非法同居,双方的行为都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谁赔偿谁的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女方无须赔偿男方,男方也无须赔偿女方损失。
      如果有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或者就子女抚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无须诉讼离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能约束第三人。另,在分居期间各自的经营债务,与家庭无涉的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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