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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欠我110万货款,公司A老板C同时也是公司B的总经理,公司A已经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老板C挪用公司B的资金来偿还我的债务,如果公司B报警来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我被偿还的钱是否会被追回?公司A老板C同时也是公司B的总经理,公司A已经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是否会被追回?

破产清算 2019-04-18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对于不能及时按期归还债务,建议债务人应当做到这几点:
    一、欠债还钱,即使现在没有能力偿还,不代表此后均不能偿还,积极同债权人沟通,承诺分期进行偿还;
    二、及时保持和债权人的沟通,更换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同债权人建立基本的信任感,争取到对方的理解;
    三、积极通过正常渠道赚钱,保障自身基本生活,早日偿还债务
  •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会被处以刑事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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