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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是三年合同,我在公司做了11月,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我,我应该拿到几个月赔偿金?两个月还是三个月?我签的是三年合同,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我,我应该拿到几个月赔偿金?还是三个月?

劳动纠纷 2019-05-23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用人单位辞退没有通知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在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非法辞退,除了能够获得代通知金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至于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是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因此,只有员工作为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员工,而且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同时,还要征求工会的意见。
    4、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的双倍"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未交养老保险金的赔偿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辞退未交养老保险金的赔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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