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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16.4.8入职一家企业,该企业 于2016.10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社保,我要求该企业给予补交社保,从2016.4月份开始到2016.10月份。2.我要求该企业补偿从我入职的次月开始到2016.9月份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从2016.4.8开始到2016.5.19日,我入职已经有一年零11天,我要求该企业支付我五天带薪年休假日工资的三倍报酬3.该企业于2017.5.19当天无故辞退我,我要求该企业违法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从入职开始到2016.5.19被辞退,我有4.5天的加班,即周六周日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我要求该企业支付我加班工资。我要求该企业支付我五天带薪年休假日工资的三倍报酬3.该企业于2017.5.19当天无故辞退我,我要求该企业违法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我要求该企业支付我加班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6-06 2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公司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绝辞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11个月的工资。
    2、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预支付1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和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公司没有缴纳保险,公司辞退导致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也可以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费。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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