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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哺乳期女职工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9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哺乳期工作的,劳动法中规定的有两条:
    1.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关于女员工哺乳期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因为职工处在哺乳期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职工被违法辞退了,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关于女员工哺乳期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因为职工处在哺乳期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职工被违法辞退了,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关于女员工的哺乳期有以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劳动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且劳动者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至婴儿满一周岁时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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