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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报销后花二万二,回老家还可以二次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10-15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报销时间的期限为一年,一旦过了一年的这个期限,再去指定地点去报销,则是没法实现的,所以只要是出院以后的一年时间内去报销,都是可以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续保。在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有关慢性病医保时效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报销的时间期限是一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可能就要到指定的地点去报销不过这很难实现。一般出院以后一年内都可以报销,一旦要是过了这个期限可能就要续保了,报销也相对比较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1.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2.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3.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4.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600-800元报销40%,800-1000元报销50%,1000-3000报销60%,3000以上报销70%。
    5.二次报销指的是你在医保结算以后,如果个人还有其他地方的保险可以结算的,可以再去其他地方结算,具体报销比例要看你自己购买的保险的保障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1.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2.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3.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4.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600-800元报销40%,800-1000元报销50%,1000-3000报销60%,3000以上报销70%。
    5.二次报销指的是你在医保结算以后,如果个人还有其他地方的保险可以结算的,可以再去其他地方结算,具体报销比例要看你自己购买的保险的保障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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