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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医师和院领导是否属失职渎职,要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能受什么处分?

医疗纠纷 2019-04-06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下列的各项: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四级医疗事故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另外仅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是没用的,关键还要看医院的过错程度是多少,才可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不建议按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索赔!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官司,需要代理协商或代理诉讼可电话联系。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一般情形下是“过错”归责原则。如果医疗机构有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归责原则为“推定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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