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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的是,本人去法院申请的离婚,之后分割房产,法院判决,我们平分财产,但是我需要给(被告)对方拿钱,他给我房子,但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我没能履行,因此法院把我拉入黑名单,请问怎么能解除,还有就是,这个判决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双方履行,就是对方房子也没给我,凭什么我就被黑了呢?我想起诉法院,能胜诉吗?求解答,谢谢我们平分财产,这个判决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双方履行,我想起诉法院,能胜诉吗?

离婚 2019-04-24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产权是你们2个人,如果判决离婚法院会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
    2、前提是判决你们离婚,如果你不同意离婚,而且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处理财产是也不会马上判决卖掉房屋。中间还有很多过程。建议您电话咨询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协商后,双方能够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情况下,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配。
    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如一方确实经济困难需要照顾,则可以依法判决该方适当多分一部分财产。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则可以由双方进行离婚协议的制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一方少分财产或者部分财产净身出户的,则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写明,然后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big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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