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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受伤,绩效工资算不算误工费?

工伤索赔 2023-10-27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受伤误工费的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需要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你们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从工伤基金领取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一、工伤事故有误工费赔偿吗
    1、工伤事故没有误工费赔偿。工伤职工就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还是按照原来的福利待遇为其发放工资的,并没有任何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形发生。因此,工伤赔偿中是不包含误工费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
    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
    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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