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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3-10-31 0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要求其支付工资。劳动者在治疗工伤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应当按照该标准每月足额向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工伤鉴定期间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及时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去找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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