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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工厂故意拖欠3000多元的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3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拖欠工资,解决办法包括:去找工厂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去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去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及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工厂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其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工厂拖欠工资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按拖欠工资的50-100%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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