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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之前因为聚众斗殴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是十八岁后因为寻衅滋事又出事的,算累犯嘛?

刑事辩护 2019-04-02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聚众斗殴罪被拘留,要被拘留,具体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可以取保候审。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取保候审较难。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7天1,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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