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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产类型

房屋买卖 2023-11-21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或者在进行对公共设施的项目建设时,对被拆迁当事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或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而为居民搬迁建设的配套商品房。
    二是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为安置对象安置或购买的,与市场价比较而言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或者在进行对公共设施的项目建设时,对被拆迁当事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或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而为居民搬迁建设的配套商品房。
    二是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为安置对象安置或购买的,与市场价比较而言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动迁安置房的分类:
    (一)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动迁,政府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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