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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约定无责底薪3000元,公司以各种理由扣款和无偿加班。如果提出离职,当月底薪将降至1800元。请问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如果当月离职,底薪是按照合同签订发放还是按照公司开会说的1800计算发放?

讨薪 2023-11-24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有年终奖制度,并且以往也有发放年终奖的情形,不管你是否已离职都可要求公司向你支付年终奖
  • 你们公司是否有薪酬制度规定薪酬结构呢?入职的时候是否告知你计算方法,如有则按照薪酬制度来计算。否则则按照约定的月薪总额来计算每日工资。即便试用也应签订合同,自动离职也应结清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加班工资都应结算。交接办理完成后离职证明应当开具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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