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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我半年的工资为什么还没拿到?老板说我跟他一起工作,现在他没赚钱,所以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1-27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跟老板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解决;
    3、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而且不要缴纳任何费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来主张自己的工资。如果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首先和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如果是协商不成,那么就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如果都不行的,就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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