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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及遗嘱问题。我的爷爷奶奶有一子三女,爷爷2005年脑梗生病,我父亲曾经辞了工作来照顾他,后来爷爷于2009年去世,去世前于病榻上书写一份遗嘱,由爷爷的弟弟在场见证,将奶奶名下一套有证房产留给我父亲。同时爷爷单位还有一套无证公房,当时爷爷认为没有证不属于个人,未在遗嘱中提及。后来奶奶独居一段时间后被接到我父亲身边照顾,现在奶奶已经94岁高龄了,爷爷单位房子待拆迁,可能拆迁后就归个人了。奶奶不识字且耳朵较聋,她口头上曾多次表示这两套房子以后都归属于我父亲,我也曾经录音录像,但考虑到以后可能存在纠纷,我们打算去做遗嘱公证。但咨询公证处,他们说我爷爷去世前写的遗嘱没有效力,要先对他的房产份额做遗产继承公证,才可带我奶奶做遗嘱公证,但遗产继承需要全部子女到场,有的姑姑不愿到场,无法办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我父亲的权益,避免老人过世后房产产生纠纷呢?盼回复,谢谢!咨询一下房产继承及遗嘱问题。要先对他的房产份额做遗产继承公证,避免老人过世后房产产生纠纷呢?

继承 2019-04-26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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