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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8年??但是现在??老板各种理由刁难员工??就是想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7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让加班合法,自动离职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安排,并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从多方面限制加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不安排加班自动离职,是因为自身愿意自动离职,不存在用人单位逼迫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不可以自动离职。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赔偿不是要离职才有的赔。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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