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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属于父母的回迁安置房,当时父母就在领房的时候就登记在我的名下了,房产证都是指挥部帮我们办理的,现在我想把房子还给父母,怎样过户最划算呢我的房子属于父母的回迁安置房,房产证都是指挥部帮我们办理的,我想把房子还给父母,怎样过户最划算呢

离婚 2019-04-13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合同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违反强行法规定,该合同可理解为附条件合同,即在获房产证后过户履行物权转移。但条件在主体一方消灭都未成就,造成履行不能。
    2、继承人继承取得房产物权,该物权转让、处分属继承人权利,无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3、继承人已取得继承权和物权。 建议请直接委托律师,清楚事实后再处理。
  •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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