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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目前在深圳工作,公司工作时间是早11点至晚22点,如当天工作完成可21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入职时口头告知为弹性上班时间,早上可以晚一些到,但是近期公司群有通知停止弹性上班,开始执行迟到扣款制度,迟到超时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扣100元。 希望咨询: 1、是否能以超过法定工作时长为由书面告知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N+1工资及其他赔偿; 2、公司迟到扣款制度是否合法 3、工作时间超时,不严重迟到是否影响仲裁结果 以上,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讨薪 2023-12-15 1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迟到公司按分钟数扣钱合法,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扣除工资的要求及标准,并已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且所扣工资必须少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迟到早退扣工资的标准:一般可以按迟到的分钟数来扣工资;但是迟到的时间较长的,则可以按单位依法制定的其他办法来扣工资;如果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扣除其工资的标准是每月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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