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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以高于市场价2倍的价格,并且误导用户购买与用户祈愿不同品牌的手机,到现场要求退货退款时,商家以公司规定只能换不能退,但店里的手机普遍都高出市场价一大截,能不能申请退款退货?店家声明,如果第三方介入,公司规定不能更换,店家不再作任何处理,是否合法?问题补充:店家声称没有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当时消费者要购买的是“华为”品牌的手机,但店家向用户推介“莱诺”品牌的手机,并表示“莱诺”是华为公司旗下产品,属于华为品牌。但从消费者角度去看,二者属于两个品牌。若消费者不认同产品,店家解释是否合理,法律更偏向于哪一方面?是否误导消费者,这个明确的界限在哪里?能否详细说明一下?能不能申请退款退货?是否合法?是否误导消费者,这个明确的界限在哪里?

消费者维权 2019-05-11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4.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11.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12.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
    1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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