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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员工还没签合同,但是已经办理入职,且上班三天,第三天被告知不合适叫办理离职,这种可以申请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1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者没有离职,可以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给原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新公司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员工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承担劳动风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入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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