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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具厂做劳务派遣临时工,工资9.5一小时,五月31号晚上被模具压伤手指。公司给我出了前期四百多的医药费,我在公司休息10天。后期医药费我自己出了460元,七月二号我跟劳务公司说不做了。公司说我旷工,按旷一罚三进行处罚,我总共188个工时,公司扣我46个工时,总计142个工时,劳务派遣公司说我没按劳动合同约定做满三个月,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我的医药费,劳务派遣公司要我找厂里,厂里要我找劳务派遣公司。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手上没有证据,寮步镇秀尔文具厂,中盈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说我没按劳动合同约定做满三个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盈劳务派遣公司。

劳动纠纷 2019-05-27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在以上范围之外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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