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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出质哪些,法律依据有什么

股权转让 2023-12-27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股权出质,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法律分析: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投资 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出质给 债权人 ,作为债权的 担保 ,在 债务人 不履行 到期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法以折价或 拍卖 、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不论是 债务人 还是第三人,都必须是 公司 的股东,不是公司的 股东 ,就不能作为 出质人 。
    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文书上对出质人类型的分类有七种,即公司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其他; 质权人 则不一定就是 公司 ,按照法定文书上对质权人类型的分类有五种,即 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即“有钱人”皆可成为质权人,但是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成为出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股权出质指的是将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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