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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我与老公婆婆A住在一起。一共有两套房产。有一套在我老公名下。还有一套在A名下。最近A要结婚了。想要卖掉我老公名下的房产并且说把他名下的房产给我们。但是现在没有足够的钱过户。所以想等到五年后再过户。因为房产证上写着A的名字,担心自己的房子卖了之后反而没有房子。所以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我是否应该做一个房产公证?如何才能确保在A卖了我们的房子之后A的房子一定能变成我们的呢?希望律师帮帮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是否应该做一个房产公证?如何才能确保在A卖了我们的房子之后A的房子一定能变成我们的呢?

房产纠纷 2019-05-22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房产证上如果需要加上名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母亲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有三种: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
  •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上不可以加名字。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就代表购房合同是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房产证,证明不了房子是属于你的,在合同上加不加名都没有意义了,加上名字也只是在合同上多写一个名字而已。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房产公证具体如何操作,  房产公证具体如何操作,房产公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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