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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休了产假,当要申请休年假时,公司告知不能休了,原因是说公司规定休了产假就不能休年假请问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8-05-31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两个都是法定的假期。劳动法是没有这样规定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1、员工没有休息年休假,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年休假按照加班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那么员工也只能要求单位补偿最近一年的年休假。
    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并不出自《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而是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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