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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左手大拇指在工作时,给机器挤伤,我只在这里工作两个月,工伤待遇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9-03-30 0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实际操作中,工伤待遇的种类及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要根据职工年龄、所在地域、伤残等级等各种情况综合计算,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厘清或掌握。  
    一、这些费用工伤基金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三、工亡职工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 发生工伤,由保险和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工伤的相关待遇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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