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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农村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具体如何操作

业主维权 2024-01-05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农村违法建筑的方式是:罚款、拆除、限期改造等。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 农村中存在的违法建筑,是指那些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违法加建、改建的建筑,以及占用了当地耕地的建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下达通知后的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于拒绝拆除的,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拆除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法建筑涉及占用耕地,这时候这种行为就比普通的加建、改建行为要严重多了。因为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了任何人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达到严重情节的,甚至要纳入刑法的管制范围内。换句话说,在农村中建造了违法建筑,应当及时自行拆除。而不要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下达处罚决定后,再决定要不要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农村违法建筑处理方式如下: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可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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