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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了房子,但贷款还没下来,就交了10多万首付,已经一年了,还没带下来,能不能退首付?

房屋买卖 2024-01-07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付了首付款后,能不能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因出卖人原告造成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人退还首付款,赔偿损失;(3)如果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双方的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退还首付款;(4)如果当事人约定以担保方式支付购房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并导致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要求解除合同,首付款要退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 房子首付付了,贷款没下来是可以退的,但是要根据具体原因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由于贷款人自身原因,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批准贷款的话,贷款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退款时需要赔偿开发商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是因为政策变化或者银行的原因导致不能贷款,贷款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需申贷的房子不符合申贷标准,则开发商应该退全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首付可以退,但是会扣一部分作为违约金,因为这属于买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开发商同意退房的,可以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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