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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房租租赁的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房屋租赁 2024-01-08 0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应交验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租赁合同要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2.注意出租人是否是真正的租赁物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出租租赁物。
    3.注意对租金的一系列约定。
    包括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注意租赁期限不要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法律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
    你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继续租住,直到租期届满。
    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对您重新找房造成的损失适当予以补偿。
    按有关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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