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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之前有过房屋就可以继承吗?房屋坍塌20年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继承 2019-04-01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第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第三,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相关解答如下。
    1、宅基地房屋可被继承,相应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继承《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可被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在该条及《民法通则》第75条做了列举,包括公民的房屋、林木、生产资料等。公民的房屋不仅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包括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后者没有做例外规定。从遗产范围来看,主要是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物,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可否纳入遗产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由于我国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或者进行乡镇企业建设需采组织形式,自然人不能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主体,所以,不会发生仅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无房屋的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只要未分户,即便户主死亡也不会发生房屋及其占用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但倘若已经分户,在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和建造住房前该户消亡的,或者该户消亡后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的,是否仅就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继承,就称为一个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与否,与其权利性质密切相关。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质申请人无偿取得,法律确保“一户一宅”,申请人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对村民身份具有强烈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阻断了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转让的链条,不管是通过继承、遗赠,还是采取出售、赠与等方式。在法律条文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缺乏依据,因而不具有合法性。若宅基地上尚无房屋,或曾有房屋但房屋坍塌、灭失、被拆除,宅基地依附的房屋遗产不复存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回归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被继承。但在现实的农村中,传统继承观念仍起着主导作用,认为祖上的房屋及用地都属于继承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多采取默许态度,除非继承人放弃主张。
  •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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