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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在工地上面摔伤骨折(回工棚的时候因为没钥匙就翻墙进入失误摔伤骨折)因为工地上面的公司买了保险,现在老板叫先写一分保证书(一份保证和老板没关系,一分保证和公司没关系。老板说报保险的话这个涉及骗保,因为他说这个不是在工地上面伤着的)叫我们谢了保证书再帮我们办保险,这个保证书如果写了有用吗?他们把关系撇干净了。因为买了保险也不想老板赔钱就想保险报了就行。还包了老板的活钱还没拿到。这种该怎么极好的处理。谢谢给为律师

工伤索赔 2024-01-12 15: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持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拿到工伤认定书,如果是一般伤害,可以直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
    如果伤情较重,等到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了,鉴定到级别,就依据相关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到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上班摔骨折了,如果缴纳了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未缴纳保险的,由公司支付全部赔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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