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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经理个人意愿辞退员工,可以要求n+1赔偿吗

无故辞退 2024-01-1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辞退员工是否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如果是公司主动辞退该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2、如果是员工提出辞职或者是因为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司重大失误的,此时公司就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按照正常的辞职流程进行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辞退员工,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1、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公司制度;
    3、给公司带来损害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自己工作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老板突然辞退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方过错,劳动者可以去申请经济补偿。老板无故辞退员工肯定是不合法的;对于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补偿,对于在计算的时候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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