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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4劳动局给我做出工伤认定书,是我工作的单位,2014.12,21.又做出一份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然后我申请撤消了劳务派遣公司的,但是在超期一年的时候,劳动局又做了认定书,还是劳务公司,导致我工作的单位注销,而且劳务公司是空壳公司,请问我该怎么办,2013.5.4劳动局给我做出工伤认定书,然后我申请撤消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还是劳务公司

劳动纠纷 2019-04-06 0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   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单位过期不起诉的,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如果单位不执行的,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需起诉,直接申请执行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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