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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拆模,从两米高脚手架滑下,造成右手上臂骨折,住院手术接上,医院说两年后才可拆钢板,请问我怎么向公司要求赔偿呢?在建筑工地拆模,造成右手上臂骨折,住院手术接上,医院说两年后才可拆钢板,请问我怎么向公司要求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19-04-26 2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赔偿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各方可以明确事故责任的大小,而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依据。
    由事故责任确定的赔偿责任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条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GB/T16180—1996)第十级工伤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为十级工伤。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约定出了事由包工头承担”,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骨折没有对应的赔偿标准,所有的评判标准都是合同条款,都有不同之处。
    但是若是意外事故理赔是无视等待期规则的。造成的伤残,经过鉴定后达到意外伤残等级,那么按照相应比例来支付保险金。
    1级伤残最高100%的比例
    2级伤残赔付90%
    递减到10级伤残理赔10%最低赔付比例。
    有医疗保险,按照条款来,这个没法细说,每个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可以说差距有大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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