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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到法院强制执行,拿不到钱,可以追加股东吗?

劳动仲裁 2024-01-25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申请一般不能追加股东。但如下情形除外:
    1、法人被强制执行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抽逃出资的;
    2、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强制执行申请只要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才能追加股东:1、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2、法人被强制执行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抽逃出资的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司被强制执行,只要其他股东已经完成了出资,就对其他股东没有影响。如果没有完成出资,那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发现公司没有财产可以要求没有出资的股东进行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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