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四兄弟之父留遗产在北京,只A在北京,A霸占遗产二十年,三个哥哥与其协商没有结果,把A告上法庭,判决按“继承法”平均分配,A就是不干,怎么办?四兄弟之父留遗产在北京,A霸占遗产二十年,判决按“继承法”平均分配,怎么办?

继承 2019-04-08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割法律有规定,主要是按照以下的方法:
    第一,同一顺序一般均等;(第13条)
    均等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而且各共同继承人的条件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或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或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第二,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有四种情况不均等: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你父亲先于你奶奶去世,你可以代位继承你奶奶的遗产。也就是说,首先由你母亲将夫妻财产依法分割一半,然后由你母亲、奶奶、你按份继承你父亲的另一半遗产

  • 1、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才有效: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