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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弟弟共同继承了一套房子,现在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想把弟弟的名字加上,怎么办理?费用多少

继承 2019-04-23 2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房继承办房产证,需要按照房地产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1、逝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老房权证、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2、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老房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 房屋遗嘱公证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去办理的公证手续。房屋遗嘱公证费用问题: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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