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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交了个男朋友,他是二婚,离婚之前我跟他朋友的聊天记录被我男朋友前妻截图去了,他前妻说要拿微信聊天记录去法院起诉我男朋友婚内出轨?不是我跟我男朋友的聊天记录,是我跟他朋友的,那时候他们没离婚。这个证据有效吗?离婚之前我跟他朋友的聊天记录被我男朋友前妻截图去了,他前妻说要拿微信聊天记录去法院起诉我男朋友婚内出轨?这个证据有效吗?

离婚 2019-04-23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收集配偶外遇的证据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当有意义,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意义,有配偶外遇证据的,你可以多分,并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收集的证据要尽可能的多,如通信记录等,以便专业人士帮你筛选。
    3、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花掉的部分已无法挽回,但你可注意,避免配偶花掉更多;也要搜集配偶花掉大量资金的证据,以供将来诉讼之用。
    5、最好能拍到或找到配偶跟第三人的亲密照片,这是直接证据,对你非常有利。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4、【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法律规定了婚内如果一方出轨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进行离婚并且不需要进行庭前调解,离婚过程中,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如果之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法律也是依法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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