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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定金合同,我又不想卖了,怎样才能不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19-04-14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签订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  从买卖双方身分到水电过户费用都要仔细对待 
    (1)买卖双方的名称要按身份证明标准名称填写  
    (2)转让的房地产需填写清楚座落、栋号、房号、产权证号码等;  
    (3)建筑面积、一楼或顶层是否包括花园和天台面积;  
    (4)交易的币种、金额、付款方式等。  
    (5)约定付款时间、过户时间和交楼时间。  
    (6)煤气、水电等过户费用等情况约定清楚。
  • 您好!合同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比例。但如果发生纠纷,对方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也就是说,在对方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减少;但如果对方未对违约金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减少。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 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了,定金也收了。现在房主违约不卖了,就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里面的违约条款,在催促几次房主,让他继续履行合同,并留下催促的证据,多次无果后,可以通过这些证据通过起诉,最终维护自己的权利。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需要按照合同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买方违约或毁约不买,则卖方有权扣除买方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甚至是毁约不卖,则买方有权索取双倍定金。
    违约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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