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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请问事故赔付金和夫妻生前财产,如何继承和分配?哥哥和哥哥的妻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8-07-26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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