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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生了孩子,我老公就是不离婚,我起诉离婚有什么后果?会赔偿吗?而且孩子六岁了,跟我老公姓

离婚 2018-07-26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离婚时父母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起诉积极,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呢:  
    一、起诉离婚能请求赔偿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起诉离婚请求离婚赔偿需知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以下情况:  
    1、“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3、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概而言之,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是以法院判准离婚为基础,且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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