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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可以吗,法律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1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也是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公司是指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取得或经授权的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因而即使是在分公司供职的员工,其实在劳动合同上面也是需要与总公司来签订的,如果分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的劳动合同可以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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