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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今年3月21日与房主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当下并支付了定金,房主房子5月27日才满两年,因限购政策出台,请问我的合同还能生效执行吗我与今年3月21日与房主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当下并支付了定金,请问我的合同还能生效执行吗

房产纠纷 2019-04-11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
    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  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
    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 你好: 我的看法:短暂性的市场干预政策,当年不也有过计划经济么?不要寄希望于短期的市场政策能够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要不要保证高速发展的GDP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任何政策只是增加了麻烦的手续,真想买的话,钻政策钻法律的空子多了去了。假离婚购房不就是个现成的例子么,最后总结一下,短期的市场政策,见效快就跟西药一样,但我觉得中国现在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这中药来不断调理了。
    过快过刚过猛的调控都必将导致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要润物细无声。 现在这个限购政策是好是坏不敢断言,目前来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把大量的资金挤入股市为股民们谋了些福利。
    对于房市来说的话近来的频繁调控,且不论政策效果怎么样,就冲这个形势,投资型购房者也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敲山震虎,短时间内房价的上扬幅度应该不会太大。对于房市,要分区域分别说,即使同为国家政策之下,有的地区会略降一些,有的地区还会涨,这是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的。
    我们有广大的投资型,包括自住的已购房用户,他们从来不希望房价降,不是人人都希望房价降的,他们只是不发出声音而已。基本上第三套住房的限购令对普通人没什么太大影响,同样对于房市也不要放大它的效用
  • “订金”和“定金”虽为一字之差,只是在法律面前才有不一样的意义,但不一定每个人都是懂法的。一般来说是不能退回的,这个具体要看你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关于装修定金的约定。
  •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定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称为定金。傣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信返还定。
    二、签订合同时,要弄清[定金]与[预付款]的含义:
    1、定金是带有违约惩罚性的,给付定的一方违约或者反侮,不得要求返还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或者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预付款,如果买卖不成或者反悔,买方可以要求退回预付款。三,老百姓买房不容易,要擦亮眼睛,不要受开发商的误导,掉入开发商设计的陷阱。详惰请参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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