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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精神障碍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4-03-25 1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你得问鉴定所

  • 一、 司法鉴定 精神病的标准是什么?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 精神病鉴定 ?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 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监护人 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 司法鉴定人 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对于嫌疑人有精神病倾向的,应当组织司法鉴定,这个结论关系到最终的定罪量刑。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标准包括三级,重度是最严重的,基本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人犯罪,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要 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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