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6年21日晚上加班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无牌无照的摩托车撞倒,造成我头部重重撞击在地上,脖子不能转动,鼻角破裂,鼻梁骨断裂,嘴角破裂、右眼底部破裂,右脸侧部软组织破裂,脑门局部擦伤,牙齿断落2颗。后被同事送到XX医院进行手术,脸部缝合了43针,中度脑振荡(诊断结果)。因为我是借调,借调单位、原单位、主管单位互相推诿,并且没有在工伤规定时限内向XX局为我申报受伤职工工伤申请。不得已,在伤情稍好转,我个人带齐所有相关资料2009年3月去XX局申报时工伤时,XX局却以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不予受理,并且没有出具任何不予受理的相关文件和证明。2015年8月我通过劳动仲裁(劳人仲调字[2015]10号),以工伤6级和单位达成协议,并赔付了一次性伤残金3万元。2016年因机构合并,我调出原系统,原系统为推脱责任,分别给XX社和我现就职的系统下了2份6级工伤函。可是,我却不能正常享受国家工伤职工6级伤残津贴待遇。不得已,我个人2017年6月16日只能通过州长信箱申请求助,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正面解决问题。可结果都是一样,各单位互相推诿。更可笑的是,以前的系统换了新局长,竟然在对州里回复时竟然不惜颠倒黑白,大做文章,以是否属于工作的延伸存疑,甚至进一步佐证劳动仲裁(劳人仲调字[2015]10号)是为了照顾受伤职工这一结论。9年时间中,我像无头苍蝇到处乱撞,处处碰壁,举步唯艰。作为交通行政主管单位,从2008年6月21日加班引发的交通事故之日到现在,扪心自问,作为行政主管单位,可曾真正考虑过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可曾向XX社相关部门为职工申请过个人工伤?除了将此事件放任自流,除了在我2016年2月因机构改革调离系统时,为了推卸责任,以局文件分别给XX局和XX局下放两份《关于帮助原XX单位XX同志解决工伤待遇的函》之外,又做了什么实质性的工作?作为行政主管单位,为什么就不能正面处理职工工伤事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竟然将此事一拖就是9年之久?谁又曾考虑过受伤职工的伤痛?这样的做法,让一个曾在XX工作20年的职工不由感到心寒之极。9年了,由于当年的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后遗症和并发症已在我身上时常体现,给我日常生活和工作上带来极大不便,我发觉自己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和抑郁症,经常会无缘无故头昏、头痛、恶心、白天困倦欲睡、晚上则会莫名其妙失眠而无法入睡、多梦、易醒(严重时必须依靠安眠药才能入睡)、记忆力减退、视力下降,躯体紧张性疼痛。鼻子由于当年手术导致右侧内部畸形,引发呼吸不顺畅,特别是只要稍一感冒就会引起内出血。9年了,3000多个日日夜夜,我默默履行着一名党员和交通职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独自承受着病痛带来的疼楚,这样的日子何时才是尽头?由于原单位、借调单位、原主管部门和人社局的相互推卸责任,加上自己不懂工伤认定程序,导致当年的工伤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鉴定,而不能正常享受职工工伤伤残津贴待遇。以上是我的艰难维权之路,政府好多部门都推委,走形势,走过场。作为一名党员,但我坚信党的政策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责任大如天。根据以上事实,,我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此致!可曾真正考虑过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可曾向XX社相关部门为职工申请过个人工伤?加上自己不懂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纠纷
2019-06-10 17:23
人浏览